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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住房公积金机构政策

共同材料
1、借款人及其配偶(包括房产共有人)的身份证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3份
2.未婚者(含离异、丧偶未再婚)在提交贷款申请表时需当场填写“个人婚姻状况声明”
3.离异、丧偶者另须提供离异或丧偶证明及其复印件2份
温馨提示:
1.借款人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有效的长期居住证明;
2.配偶或共有人为**身份的需提供***及身份证号证明。
3.30%以上(商品房、集资房、经济适用房、房改房)或40%以上(二手房、自建房)的首付款(自建房为已付土地款、材料款、工程款)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;
4.“贷款申请表”(一式三份),“客户谈话笔录”1份(贷款申请表、谈话笔录须由借款人本人到场签字确认)。
5. 除提供上述材料外,根据购(建)住房类型各异,还需提供不同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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